手機上信訪app是我國信仿局爲便民利民反映問題和需求而發布的一款移動app運用。手機安裝後就可以立即根據手機上信訪開展舉報和提議,十分便捷好用,與傳統式信訪方式對比,用手機信訪更便捷、更便捷,真實完成“讓數據信息多老板跑路,讓人民群衆少跑腿服務”。
功能介紹
1.可完成在手機上向國家信訪局開展舉報和提議
2.隨時隨地查詢有關投訴中心的申請辦理狀況
3.對相對政府機構的申請辦理狀況開展點評。
4.假如網上投訴申請注冊客戶登陸密碼遺失,還能夠用手機找回。
疑難問題
接到信訪事宜後,我國舉報審理公司辦公室是如何處理的?
依據《信訪條例》第二十一條要求,歸屬于我國舉報審理公司辦公室審理範疇的,依照“屬地、等級分類承擔,誰負責人、誰承擔”的標准,運送、督辦有權利解決的行政單位依規按現行政策申請辦理;不屬于審理範疇的,出示未予(已不)審理告之,告之舉報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、行政規章要求的程序流程向相關行政機關明確提出。
另外,依據基層反映的詳細情況,我國舉報審理公司辦公室提升督查,促進有權利解決的行政單位明確責任、依規按現行政策處理人民群衆的有效需求;提升信息內容綜合分析,對人民群衆舉報中體現的客觀性、稅收優惠政策難題開展剖析科學研究,明確提出意見和建議,産生彙報供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管理決策參照。
信訪事宜的申請辦理限期是怎樣要求的?
依據《信訪條例》的要求,我國舉報審理公司辦公室接到信訪事宜後,在15日內運送、督辦有權利解決的行政單位或告之未予(已不)審理;有權利解決的行政單位接到信訪事宜後,15日內決策是不是審理;信訪事宜自審理生效日60日內受理,狀況繁雜的,經准許,能夠適度增加申請辦理限期,但增加限期最多不可超出30日,並告之信訪人推遲原因。法律法規、行政規章另有要求的,從其要求。
對處理決定不服氣該怎麽辦?
依據《信訪條例》第三十四條要求,信訪人對行政單位做出的信訪事宜處理決定不服氣的,能夠自接到書面形式回應生效日30日內要求原申請辦理行政單位的上一級行政單位複診。接到複診要求的行政單位理應自接到複診要求生效日30日內明確提出複診建議,並給予書面形式回應。
版本更新
v1.7國家信訪局手機上信訪app,“手機上信訪”是“陽光信訪”的一種新模式,與傳統式信訪方式對比,用手機信訪更便捷、更便捷,真實完成“讓數據信息多老板跑路,讓人民群衆少跑腿服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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